基本信息
標準簡介
標準目錄
中文樣稿
Automotive lift
1 Scope
This standard specifies the product classification, technical requirements, test methods, inspection rules, as well as marking, packaging, transportation and storage of automotive lifts.
This standard is applicable to the design, production, and inspection of automotive lifts with a rated lifting load not exceeding 20,000kg, and it may be used as a reference for other types of automotive lifts.
2 Normative references
The following referenced documents are indispensable for the application of this document. For dated references, only the edition cited applies. For undated references, the latest edition of the referenced document (including any amendments) applies.
GB/T 191 Packaging - Pictorial marking for handling of goods
GB 2894-2008 Safety signs and guideline for the use
GB/T 3765 24° cone connectors - Specification
GB/T 3766 Hydraulic fluid power - General rules and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systems and their components
GB/T 3768 Acoustics - Determination of sound power levels and sound energy levels of noise sources using sound pressure - Survey method using an enveloping measurement surface over a reflecting plane
GB/T 5226.1 Electrical safety of machinery - Electrical equipment of machines -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GB/T 5653 Flared couplings - Specification
GB/T 5972 Cranes - Wire ropes - Care, maintenance, installation, examination and discard
GB/T 6074 Leaf chains, clevises and sheaves - Dimensions, measuring forces and tensile strengths
GB/T 6995.2 Markings for electric wires and cables - Part 2: Standard colours
GB/T 13306 Plates
GB/T 13384 General specifications for packing of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product
GB/T 20118 Steel wire ropes for general purposes
JB/T 7949 Weld outer dimensions for steel construction
JB/T 10205 Hydraulic cylinder
3 Terms and definitions
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document, the following terms and definitions apply.
3.1
automotive lift
device used to support a part of the chassis or body of an automobile to lift or lower the automobile
3.2
rated lifting load
maximum allowable mass that an automotive lift can lift or lower within the effective working stroke range
3.3
maximum lifting height
maximum vertical movement distance of the lowest contact support surface of the automotive lift and the automobile relative to the ground
3.4
synchronizer
device that keeps the working lifting platform of an automotive lift lifting (lowering) simultaneously
3.5
descending volume
natural vertical lowering distance at the working position of an automotive lift
4 Product classification
4.1 Classification
Automotive lift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lifts") are divided into hydraulic lifts and mechanical lifts according to transmission mode, and into post lifts and post-free lifts according to structure.
4.2 Product model
See Figure 1 for the representation of product model.
Figure 1 Representation of product model
Example 1:
QJ-YJ-50A refers to a hydraulic scissor lift with a lifting load of 5,000kg, which is improved for the first time.
Example 2:
QJ-J-2-30C refers to a mechanical 2-post lift with a lifting load of 3,000kg, which is improved for the third time.
Foreword i
1 Scope
2 Normative references
3 Terms and definitions
4 Product classification
5 Technical requirements
6 Test methods
7 Inspection rules
8 Marking, packaging, transportation and storage
ICS 43.180
R 17
JT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行業(yè)標準
JT/T 155—2021
代替JT/T 155—2004
汽車舉升機
Automotive lift
2021-02-10發(fā)布 2021-08-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發(fā)布
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guī)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JT/T 155—2004《汽車舉升機》。與JT/T 155—2004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修改了范圍(見第1章,2004年版的第1章);
——修改了“汽車舉升機”的英文術語(見3.1,2004年版的3.1);
——修改了“額定舉升質(zhì)量”的英文術語和定義(見3.2,2004年版的3.2);
——修改了“最大舉升高度”的英文術語和定義(見3.3,2004年版的3.3);
——刪除了升降臺的要求(見2004年版的5.1.1);
——增加了液壓缸的耐壓性要求(見5.1.1.1,2004年版的5.1.2.1);
——增加了金屬油管連同終端部件的要求(見5.1.1.3);
——增加了液壓軟管連同終端部件的要求(見5.1.1.4);
——修改了鋼絲繩的要求(見5.1.2.1,2004年版的5.1.3.1);
——修改了鏈條的要求(見5.1.2.2,2004年版的5.1.3.2);
——增加了平衡用鋼絲繩滑輪直徑的要求(見5.1.2.3.2);
——刪除了焊接照相探傷抽檢的要求(見2004年版的5.2.2);
——刪除了涂裝前的要求(見2004年版的5.3.1);
——修改了涂裝表面的要求(見5.2.2,2004年版的5.3.2);
——修改了外觀的要求(見5.3,2004年版的5.4);
——修改了自動停機裝置的要求[見5.4.2.4b),2004年版的5.5.2.4b)];
——刪除了“手離持續(xù)”的規(guī)定[見2004年版的5.5.2.4d)];
——增加了緊急停止裝置的要求[見5.4.2.4d)];
——修改了安全裝置的要求(見5.4.3.1,2004年版的5.5.3.1);
——增加了舉升機鎖止裝置的要求(見5.4.3.3);
——修改了液壓系統(tǒng)安全裝置的要求(見5.4.3.4,2004年版的5.5.3.4);
——增加了舉升機防止過載和沖擊的安全裝置的要求(見5.4.3.5);
——增加了舉升機油管泄漏時升降臺.托臂下降速度的要求(見5.4.3.7);
——增加了舉升機托盤的要求(見5.4.3.8);
——增加了舉升機托臂鎖緊裝置的要求(見5.4.3.9、5.4.3.10、5.4.3.11);
——增加了舉升機鏈條防脫裝置的要求(見5.4.3.13);
——增加了舉升機防壓腳保護功能的要求(見5.4.3.16);
——修改了技術參數(shù)的要求(見5.4.4,2004年版的5.5.4);
——修改了噪聲的要求(見5.4.6,2004年版的5.5.9);
——修改了溫升的要求(見5.4.7,2004年版的5.5.10);
——修改了相對位移量的要求(見5.4.9,2004年版的5.5.12);
——修改了耐負荷穩(wěn)定性的要求(見5.4.10,2004年版的5.5.13);
——修改了耐久性的要求(見5.4.11,2004年版的5.5.14);
——修改了試驗用儀器的要求(見6.1,2004年版的6.1);
——增加了液壓傳動系統(tǒng)的試驗方法(見6.2);
——修改了鋼絲繩的試驗方法(見6.3.1,2004年版的6.2.1);
——修改了鋼絲繩端和鋼絲繩端固定裝置的試驗方法(見6.3.2,2004年版的6.2.2);
——修改了鏈條的試驗方法(見6.3.3,2004年版的6.2.3);
——增加了焊接與涂裝的試驗方法(見6.4);
——增加了外觀的試驗方法(見6.5);
——修改了同步裝置的試驗方法(見6.6,2004年版的6.3);
——增加了電氣系統(tǒng)的試驗方法(見6.7.1、6.7.2、6.7.3、6.7.4、6.7.5、6.7.7);
——修改了手離即停的試驗方法(見6.7.6,2004年版的6.4.3.1);
——修改了絕緣電阻的試驗方法(見6.7.8,2004年版的6.4.1);
——修改了接地電阻的試驗方法(見6.7.9,2004年版的6.4.2);
——刪除了手離持續(xù)的試驗方法(見2004年版的6.4.3.2);
——修改了安全裝置的試驗方法(見6.8,2004年版的6.5);
——增加了最大舉升高度、托臂回轉(zhuǎn)角度的試驗方法(見6.9、6.10);
——修改了升降速度的試驗方法(見6.11,2004年版的6.6);
——增加了運行狀況的試驗方法(見6.12.2、6.12.3、6.12.4);
——修改了噪聲的試驗方法(見6.13,2004年版的6.8);
——修改了溫升的試驗方法(見6.14,2004年版的6.9);
——修改了下沉量的試驗方法(見6.15,2004年版的6.10);
——修改了立柱傾斜量的試驗方法(見6.16.1,2004年版的6.11.1);
——修改了托臂支承面相對高度差的試驗方法(見6.16.2,2004年版的6.11.2);
——修改了托臂支承面相對下降量的試驗方法(見6.16.3,2004年版的6.11.3);
——修改了縱梁撓度值的試驗方法(見6.16.4,2004年版的6.11.4);
——修改了橫梁撓度值的試驗方法(見6.16.5,2004年版的6.11.5);
——修改了升降臺面四角高度差的試驗方法(見6.16.6,2004年版的6.11.6);
——修改了升降臺面兩端高度差的試驗方法(見6.16.7,2004年版的6.11.7);
——刪除了鋼絲繩及鏈條突然斷裂的試驗方法(見2004年版的6.12);
——修改了耐負荷穩(wěn)定性的試驗方法(見6.17,2004年版的6.13);
——修改了耐久性的試驗方法(見6.18,2004年版的6.14);
——修改了型式檢驗規(guī)則(見7.1,2004年版的7.1);
——修改了出廠檢驗規(guī)則(見7.2,2004年版的7.2);
——修改了產(chǎn)品標志要求(見8.1.2.2,2004年版的8.1.2.2);
——修改了包裝標志要求(見8.1.3,2004年版的8.1.3);
——修改了運輸和貯存要求(見8.3,2004年版的8.3.8.4)。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nèi)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fā)布機構(gòu)不承擔識別這些專利的責任。
本標準由全國汽車維修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247)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fā)布情況為:
——JT/T 155—1994、JT/T 155—2004。
汽車舉升機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汽車舉升機的產(chǎn)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和儲存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額定舉升質(zhì)量不大于20000kg的汽車舉升機的設計、生產(chǎn)和檢驗,其他類型汽車舉升機可參照使用。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 2894—2008 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
GB/T 3765 卡套式管接頭技術條件
GB/T 3766 液壓傳動 系統(tǒng)及其元件的通用規(guī)則和安全要求
GB/T 3768 聲學 聲壓法測定噪聲源聲功率級和聲能量級 采用反射面上方包絡測量面的簡易法
GB/T 5226.1 機械電氣安全 機械電氣設備 第1部分:通用技術條件
GB/T 5653 擴口式管接頭技術條件
GB/T 5972 起重機 鋼絲繩 保養(yǎng)、維護、檢驗和報廢
GB/T 6074 板式鏈、連接環(huán)和槽輪-尺寸、測量力和抗拉強度
GB/T 6995.2 電線電纜識別標志方法 第2部分:標準顏色
GB/T 13306 標牌
GB/T 13384 機電產(chǎn)品包裝通用技術條件
GB/T 20118 鋼絲繩通用技術條件
JB/T 7949 鋼結(jié)構(gòu)焊縫外形尺寸
JB/T 10205 液壓缸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汽車舉升機 automotive lift
用以支承在汽車底盤或車身的某一部位,使汽車升降的設備。
3.2
額定舉升質(zhì)量 rated lifting load
汽車舉升機在有效工作行程范圍內(nèi),能夠舉升或降下的最大允許質(zhì)量。
3.3
最大舉升高度 maximum lifting height
汽車舉升機與汽車相接觸的最低支承面相對于地面的最大垂直移動距離。
3.4
同步裝置 synchronizer
保持汽車舉升機工作升降臺同步升(降)的裝置。
3.5
下沉量 descending volume
汽車舉升機的工作位置自然垂直下降的移動距離。
4 產(chǎn)品分類
4.1 分類
汽車舉升機(以下簡稱“舉升機”)按傳動方式分為液壓式和機械式,按結(jié)構(gòu)分為有柱式和無柱式。
4.2 產(chǎn)品型號
產(chǎn)品型號表示方法見圖1。
改進代號,順次為A、B、C、D;
額定舉升質(zhì)量,用額定舉升質(zhì)量值[單位為千克(kg)]的1/100阿拉伯數(shù)字表示;
無柱類型或立柱數(shù)量(無柱類型用名稱的第一個漢語拼音字母表示);
傳動方式代號:Y—液壓、J—機械。
圖1 產(chǎn)品型號表示方法
示例1:
QJ-YJ-50A,即表示液壓剪式舉升質(zhì)量為5000kg、第一次改進的舉升機。
示例2:
QJ-J-2-30C,即表示機械式2柱舉升質(zhì)量為3000kg、第三次改進的舉升機。
5 技術要求
5.1 主要零部件
5.1.1 液壓傳動系統(tǒng)
5.1.1.1 液壓系統(tǒng)設計、安裝應符合GB/T 3766的規(guī)定,液壓缸的耐壓性應滿足JB/T 10205的要求。
5.1.1.2 金屬油管及管接頭連接處尺寸應符合GB/T 5653和GB/T 3765的規(guī)定。
5.1.1.3 金屬油管連同終端部件的爆破壓力與設計工作壓力的安全系數(shù)應不小于2.5。
5.1.1.4 液壓軟管連同終端部件的爆破壓力與設計工作壓力的安全系數(shù)應不小于3。
5.1.2 機械傳動部分
5.1.2.1 鋼絲繩
5.1.2.1.1 舉升用和平衡用鋼絲繩應符合GB/T 20118和GB/T 5972的規(guī)定,舉升用鋼絲繩破斷拉力值應不小于最大靜拉力的7倍,平衡用鋼絲繩破斷拉力值應不小于最大靜拉力的2倍。
5.1.2.1.2 舉升用鋼絲繩端和鋼絲繩端固定裝置的破斷拉力值,應不小于最大靜拉力的7倍。平衡用鋼絲繩端和鋼絲繩端固定裝置的破斷拉力值,應不小于最大靜拉力的2倍。
5.1.2.2 鏈條
舉升機使用的鏈條應符合GB/T 6074的規(guī)定,且鏈條破斷拉力值應不小于最大靜拉力的5倍。
5.1.2.3 滑輪
5.1.2.3.1 滑輪直徑與舉升用鋼絲繩直徑的比值應大于18。
5.1.2.3.2 滑輪直徑與平衡用鋼絲繩直徑的比值應大于10。
5.2 焊接與涂裝
5.2.1 焊接表面應平整均勻,不應有裂紋焊穿、脫焊、漏焊等缺陷,并符合JB/T 7949的規(guī)定。
5.2.2 涂裝表面應光潔,不應有露底、破裂氣泡和明顯的流痕現(xiàn)象。
5.3 外觀
舉升機的外觀應清潔、不漏油,不應有裂紋、毛刺、裸露的金屬表面及其他缺陷。
5.4 整機性能
5.4.1 同步裝置
具有兩個以上升降臺或托臂的舉升機應設有保持其同步升降的裝置,在升降的有效工作行程范圍內(nèi)舉升機升降臺或托臂上升和下降的不同步性應小于3mm/10s。
5.4.2 電氣系統(tǒng)
5.4.2.1 舉升機的電氣系統(tǒng)應根據(jù)負荷的大小裝有斷路器,電機控制應有過載、斷相保護裝置。
5.4.2.2 舉升機若設有照明裝置應采用36V以下的安全電壓,其電源應與動力電源分設。
5.4.2.3 指示燈、按鈕和導線的顏色應符合GB/T 5226.1、GB/T 6995.2的規(guī)定。
5.4.2.4 操作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a)操作裝置的控制電源采用36V以下的安全電壓。
b)舉升機升降臺、托臂在上升到最大行程的位置時,具有自動停機裝置;機械式舉升機在下降到最大行程的位置時,具有自動停機裝置。
c)以控制上升及下降為目的的操作裝置,采用“手離即停”的方式。
d)操作裝置配備緊急停止裝置,隔離開關可以作為緊急停止開關使用。
5.4.2.5 電氣系統(tǒng)應有良好的絕緣性能,其絕緣電阻不得小于5MΩ。
5.4.2.6 電氣系統(tǒng)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和明顯的接地標志,其接地電阻值應不大于4Ω。
5.4.3 安全裝置
5.4.3.1 舉升機應沒有防止自然下降的安全裝置。
5.4.3.2 機械式舉升機應在任何工作點都能安全自鎖,并設有工作螺母失效保護裝置。
5.4.3.3 鎖止裝置應在舉升機垂直行程不大于500mm時起作用,剪式舉升機每兩級鎖止裝置之間舉升行程應不大于150mm,柱式舉升機每兩級鎖止裝置之間舉升行程應不大于100mm。
5.4.3.4 液壓式舉升機除液壓系統(tǒng)能自鎖外,還應設有機械鎖止裝置或等效的保護裝置。
5.4.3.5 液壓系統(tǒng)應有防止過載和沖擊的安全裝置,采用溢流閥時,溢流閥設定的最高工作壓力不應大于系統(tǒng)工作壓力的1.1倍,同時不應大于液壓泵的額定壓力。
5.4.3.6 液壓式舉升機應設有鋼絲繩及鏈條突然斷裂、油管突然爆裂的保險裝置,且該裝置應安全可靠。
5.4.3.7 液壓式舉升機在出現(xiàn)油管泄漏情況時,升降臺、托臂下降速度應不大于1.5倍正常下降速度。
5.4.3.8 靠托臂舉升工作的舉升機托盤銷應穿透托臂,托盤在承受大于1000N的水平拉力時不應脫離托臂。
5.4.3.9 靠托臂舉升工作的舉升機應設置托臂回轉(zhuǎn)角度鎖緊裝置,調(diào)整好托臂回轉(zhuǎn)角度后,托臂承載時回轉(zhuǎn)方向應被鎖緊。在托臂完全展開、鎖緊裝置在某--級鎖止狀態(tài)下,托盤的晃動擺幅應不大于托盤直徑。
5.4.3.10 在托臂完全展開狀態(tài)下,托臂每兩級鎖緊裝置之間的托盤移動擺幅應不大于托盤直徑。
5.4.3.11 靠托臂舉升工作的舉升機的托臂回轉(zhuǎn)角度鎖緊裝置在舉升機上升時應自動鎖止,且不應使鎖緊裝置人為脫離。在托臂完全展開時,該鎖緊系統(tǒng)應能承受不小于4.5%的額定舉升質(zhì)量的載荷(載荷最低值應不小于1500N)而無永久變形,或能承受不小于6.75%的額定舉升質(zhì)量的載荷(載荷最低值應不小于2250N)而無斷裂。
5.4.3.12 舉升機滑輪應有防止鋼絲繩跳出繩槽的裝置。
5.4.3.13 舉升機鏈條應設置防脫裝置。
5.4.3.14 車輪接觸式舉升機,應配備防止車輪滾動的裝置。
5.4.3.15 門式舉升機應配備防止損傷汽車車頂?shù)难b置。
5.4.3.16 舉升機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以實現(xiàn)防壓腳保護功能:
a)配備隔離護欄。
b)升降臺、托臂底部最小離地距離大于120mm。
c)升降臺、托臂下降到其底部離地面距離小于120mm時,能自動暫停或能通過電控報警裝置報警。
5.4.4 技術參數(shù)
5.4.4.1 舉升機的最大舉升高度應小于2000mm。
5.4.4.2 底盤接觸式舉升機托臂回轉(zhuǎn)角度應不小于90°。
5.4.4.3 舉升機在額定舉升質(zhì)量工況的上升速度應小于150mm/s,其下降速度應小于100mm/s。
5.4.5 運行狀況
5.4.5.1 舉升機在無負荷運行工況時,動作狀況應平穩(wěn)、沒有異響或異常現(xiàn)象。
5.4.5.2 舉升機在額定舉升質(zhì)量工況時,動作狀況應平穩(wěn)、沒有異響或異常現(xiàn)象,各部分不應有永久變形、破損及其他異常情況。
5.4.5.3 液壓系統(tǒng)工作應平穩(wěn)、無振動、無爬行現(xiàn)象。
5.4.5.4 操作裝置、安全裝置動作應有效、靈敏、安全可靠。
5.4.6 噪聲
舉升機在額定舉升質(zhì)量時,其噪聲聲壓級不應超過75dB(A)。
5.4.7 溫升
5.4.7.1 液壓式舉升機在額定舉升質(zhì)量工況時,全行程連續(xù)往復升、降5次,液壓油的溫升不應高于40℃。
5.4.7.2 機械式舉升機在額定舉升質(zhì)量工況時,全行程連續(xù)往復升、降5次,其主要傳動部件的溫升不應高于40℃。
5.4.8 下沉量
舉升機將120%額定舉升質(zhì)量舉升到900mm高度,在機械鎖止裝置未工作狀態(tài)下停放10min后升降臺、托臂的下沉量應不大于2mm,舉升8h后下沉量應不大于8mm。
5.4.9 相對位移量
施加不同載荷時,相對位移量應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相對位移量
項目類別 無負荷狀態(tài) 額定舉升質(zhì)量狀態(tài) 120%額定舉升質(zhì)量狀態(tài)
升降臺、托臂從最低位置H1上升到最大舉升高度位置H2時的距離為H,其立柱H2點向內(nèi)(-)向外(+)傾斜量(單柱) ≤+0.006H ≤-0.006H ≤-0.008H
升降臺、托臂從最低位置H1上升到最大舉升高度位置H2時的距離為H,其立柱H2點向前(-)向后(+)傾斜量(單柱) ≤±0.001H ≤±0.002H ≤±0.003H
托臂式舉升機各支承面的相對高度差(托臂完全伸展的狀態(tài))(mm) ≤15 ≤20
距立柱最遠點的托臂支承面相對下降量(托臂完全伸展的狀態(tài))(mm) — ≤40 ≤50
當縱梁長度為L1時,兩縱梁的撓度 ≤0.002L1 ≤0.0035L1 ≤0.005L1
當橫梁長度為L2時,兩橫梁的撓度 ≤0.002L2 ≤0.003L2 ≤0.0045L2
當升降臺面外沿兩端A點到B點的長度為L3時,升降臺四角的高度差 ≤0.001L3 ≤0.002L3 ≤0.003L3
當升降臺面中心兩端C點到D點的長度為L4時,升降臺C點與D點的高度差 ≤0.001L4 ≤0.002L4 ≤0.003L4
5.4.10 耐負荷穩(wěn)定性
5.4.10.1 在機械鎖止裝置未工作、托臂完全伸展的狀態(tài)下,在前后方向分別按6:4和4:6的載荷分布比例施加額定舉升質(zhì)量120%的載荷,部件不應有破損以及其他的異常情況。
5.4.10.2 在托臂完全伸展的狀態(tài)下,升降臺、托臂達到最大舉升高度位置后,機械鎖止裝置工作和未工作的兩種狀態(tài)下,在前后方向分別按6:4和4:6的載荷分布比例施加額定舉升質(zhì)量150%的載荷,部件不應有永久變形、破損以及其他的異常情況。
5.4.11 耐久性
在額定舉升質(zhì)量工況下,舉升機全行程往復工作1000次,各零部件不應失效,焊接件應無開焊、電動機應無故障液壓系統(tǒng)應無故障。累計全行程往復工作3000次,舉升機應運行安全可靠。
6 試驗方法
6.1 試驗用儀器設備
6.1.1 試驗用儀器要求見表2。
表2 試驗儀器要求
序號 名稱 量程 準確度等級或分度值 序號 名稱 量程 準確度等級或分度值
1 水準儀 5m以上 ±2mm/km 9 標尺 0mm~500mm 0.1mm
2 經(jīng)緯儀 0°~360° 測回水平方向不大于±6″,測回垂直方向不大于±10″ 10 標尺 0mm~1000mm 1mm
3 聲級計 25dB(A)~140dB(A) 1級 11 鋼卷尺 0m~10m 1級
4 絕緣電阻測量儀 500V
500MΩ 1MΩ I2 游標卡尺 0mm~150mm 0.02mm
5 接地電阻測量儀 0Ω~100Ω 1Ω 13 外徑千分尺 100mm~300mm 0.01mm
6 數(shù)字溫度計 -40℃~100℃ ±1.5℃ 14 外徑千分尺 50mm~150mm 0.01mm
7 電子秒表 0h~9h
59.99s 0.01s 15 萬能角度尺 0°~360° 2′
8 數(shù)字萬用表 40V 0.01V 16 拉力試驗機 0kN~.1000kN 1級
6.1.2 試驗用儀器設備應在計量檢定有效期內(nèi)。
6.2 液壓傳動系統(tǒng)
6.2.1 使用外徑千分尺或游標卡尺測量金屬油管的管接頭螺紋外徑尺寸和卡套式管接頭卡套端的24°內(nèi)錐座、擴口式管接頭擴口端圓柱的外徑尺寸。
6.2.2 使用爆破試驗機對金屬油管進行抽檢試驗,爆破試驗機對金屬油管加壓過程中記錄壓力表數(shù)值,計算壓力表數(shù)值與設計工作壓力的比值,比值大于2.5應持續(xù)1min。
6.2.3 使用爆破試驗機對液壓軟管進行抽檢試驗,爆破試驗機對液壓軟管加壓過程中記錄壓力表數(shù)值,計算壓力表數(shù)值與設計工作壓力的比值,比值大于3應持續(xù)1min。
6.3 機械傳動部分
6.3.1 鋼絲繩
使用拉力試驗機對舉升用鋼絲繩和平衡用鋼絲繩進行破斷拉力抽檢試驗,記錄鋼絲繩破斷時的拉力值。最大靜拉力為額定舉升質(zhì)量除以舉升用(或平衡用)鋼絲繩數(shù)。
6.3.2 鋼絲繩端和鋼絲繩端固定裝置
使用拉力試驗機對庫存舉升用鋼絲繩端和鋼絲繩端固定裝置及平衡用鋼絲繩端和鋼絲繩端固定裝置進行抽檢試驗,記錄鋼絲繩端或鋼絲繩端固定裝置破斷時的拉力值。最大靜拉力為額定舉升質(zhì)量除以舉升用(或平衡用)鋼絲繩數(shù)。
6.3.3 鏈條
使用拉力試驗機對庫存鏈條進行抽檢試驗,記錄鏈條破斷時的拉力值。
6.3.4 滑輪
使用外徑千分尺和游標卡尺分別測量滑輪直徑與鋼絲繩直徑。
6.4 焊接與涂裝
人工檢視舉升機焊接與涂裝表面。
6.5 外觀
人工檢視舉升機外觀及金屬表面。
6.6 同步裝置
同步裝置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a)升降臺、托臂在任意位置,使用水準儀分別對所有升降臺、托臂和立柱設定可分辨毫米單位的原點位置標志。
b)在機械鎖止裝置未工作、舉升額定舉升質(zhì)量工況下,啟動舉升機的同時使用秒表計時。
c)使用標尺測量,舉升機上升30s、下降20s時各升降臺、托臂的上升和下降距離。
6.7 電氣系統(tǒng)
6.7.1 人工檢視舉升機電氣系統(tǒng)是否配備斷路器,電機控制是否有過載、斷相保護裝置。
6.7.2 使用數(shù)字萬用表檢測舉升機照明裝置電壓并檢查照明裝置電源與動力電源。
6.7.3 人工檢視指示燈、按鈕和導線的顏色。
6.7.4 使用數(shù)字萬用表檢測操作裝置的控制電源電壓。
6.7.5 啟動舉升機,當升降臺托臂在上升到最大行程位置時,觀察舉升機運行狀況;當機械式舉升機的升降臺、托臂在下降到最大行程位置時,觀察是舉升機運行狀況。
6.7.6 啟動舉升機使其處于上升或下降狀態(tài),將手離開操作裝置,觀察舉升機運行狀況。
6.7.7 人工檢視舉升機是否配備操作裝置緊急停止裝置;啟動舉升機,按下緊急停止裝置開關,觀察舉升機運行狀況。
6.7.8 用500V絕緣電阻測量儀測量動力電路與金屬外殼之間的電阻值
6.7.9 用接地電阻測量儀測量外部保護導線端子與金屬外殼之間的電阻值。
6.8 安全裝置
6.8.1 人工檢視舉升機是否配備安全裝置、滑輪防止鋼絲繩跳出跳槽裝置、鏈條防脫裝置隔離護欄,液壓式舉升機是否設有機械鎖止裝置或等效的保護裝置,車輪接觸式舉升機是否配備防止車輪滾動裝置,門式舉升機是否配備防止損傷汽車車頂裝置。
6.8.2 人工檢視機械式舉升機是否設有工作螺母失效保護裝置;啟動機械式舉升機,在任意工作點暫停,檢查舉升機鎖止狀態(tài)。
6.8.3 鎖止裝置試驗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a)在升降臺、托臂最低位置H1點的立柱測量面中心位置安裝鋼卷尺。
b)在舉升額定舉升質(zhì)量工況下,啟動舉升機從最低位置向上運行,在舉升機鎖止裝置作用時刻暫停舉升機,記錄升降臺、托臂最低位置H1點的垂直移動距離。
c)在舉升額定舉升質(zhì)量工況下,啟動剪式舉升機從任意位置運行,在舉升機鎖止裝置作用時刻暫停舉升機,記錄升降臺最低位置H1點的垂直移動距離;再次啟動舉升機繼續(xù)運行,在下一次舉升機鎖止裝置作用時刻暫停舉升機,記錄升降臺最低位置H1點的垂直移動距離。
d)在舉升額定舉升質(zhì)量工況下,啟動柱式舉升機從任意位置運行,在舉升機鎖止裝置作用時刻暫停舉升機,記錄升降臺、托臂最低位置H1點的垂直移動距離;再次啟動舉升機繼續(xù)運行,在下一次舉升機鎖止裝置作用時刻暫停舉升機,記錄升降臺、托臂最低位置H1點的垂直移動距離。
6.8.4 人工檢視舉升機液壓系統(tǒng)是否有防止過載和沖擊的安全裝置;核查具有溢流閥的舉升機油缸最高工作壓力。
6.8.5 在額定舉升質(zhì)量、機械鎖止裝置未工作狀態(tài)下,液壓式舉升機在一定舉升高度位置時,模擬斷開鋼絲繩(或斷開鏈條、油管泄油),觀察舉升機運行狀態(tài)。
6.8.6 在額定舉升質(zhì)量、機械鎖止裝置未工作狀態(tài)下,液壓式舉升機在最大舉升高度位置時斷開油管并用秒表計時,用鋼卷尺測量舉升機下降高度,舉升機的下降速度應按照式(1)計算。
vd=h/t (1)
式中:vd——舉升機下降速度,單位為毫米每秒(mm/s);
h——舉升機下降高度,單位為毫米(mm);
t——舉升機下降時間,單位為秒(s)。
6.8.7 人工檢視舉升機托盤銷是否穿透托臂;沿水平方向?qū)ν斜P施加大于1000N的拉力,觀察托盤與托臂的相對位置。
6.8.8 調(diào)整托臂回轉(zhuǎn)角度鎖緊裝置,檢查托臂在承載額定舉升質(zhì)量時回轉(zhuǎn)方向的鎖緊狀況。
6.8.9 托盤擺幅試驗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a)使用鋼卷尺測量托盤直徑。
b)托臂在完全展開并鎖止狀態(tài)下,沿托臂垂直方向施加水平力,將托盤中心點設為原點標記。
c)沿相反方向?qū)ν斜凼┘铀搅Γ瑴y量托盤中心點距原點的擺幅。
6.8.10 托臂完全展開并鎖止狀態(tài)下,將托盤中心點設為原點標記;將托臂旋轉(zhuǎn)至下一級鎖止狀態(tài),測量托盤中心點距原點的擺幅。
6.8.11 在托臂未鎖止狀態(tài)下,啟動靠托臂舉升工作的舉升機上升,在任意位置暫停,檢視托臂回轉(zhuǎn)角度鎖緊裝置的狀態(tài);向托臂施加水平拉力,檢視鎖止裝置的狀態(tài)。
6.8.12 在托臂完全展開并鎖止狀態(tài)下,向托臂施加不小于1500N的,額定舉升質(zhì)量的4.5%的水平拉力,或向托臂施加不小于2250N的,額定舉升質(zhì)量的6.75%的水平拉力,檢視鎖緊系統(tǒng)的狀態(tài)。
6.8.13 使用標尺測量舉升機升降臺、托臂最小離地距離和防壓腳報警裝置工作高度。
6.9 最大舉升高度
使舉升機在額定舉升質(zhì)量、機械鎖止裝置未工作狀態(tài)下運行到最大舉升高度并用鋼卷尺測量舉升高度。
6.10 托臂回轉(zhuǎn)角度
使用萬能角度尺測量舉升機托臂回轉(zhuǎn)角度。
6.11 升降速度
在常溫、舉升額定舉升質(zhì)量、機械鎖止裝置未工作的狀態(tài)下,使用秒表分別測定舉升機在升降臺、托臂最低位置與最大舉升高度位置之間上升和下降的全行程累計時間,測定3次后計算其平均值。
6.12 運行狀況
6.12.1 觀察舉升機在無負荷運行工況下,全行程連續(xù)往復升、降3次時的運行狀況。
6.12.2 觀察舉升機在額定舉升質(zhì)量工況下,全行程連續(xù)往復升、降3次時的運行狀況。
6.12.3 觀察液壓式舉升機在無負荷運行工況和額定舉升質(zhì)量工況下,全行程連續(xù)往復升、降3次時的運行狀況。
6.12.4 在逐項檢查操作裝置、安全裝置時,觀察舉升機運行狀況。
6.13 噪聲
舉升機在額定舉升質(zhì)量、機械鎖止裝置未工作狀態(tài)時,全行程連續(xù)升、降,使用聲級計在距離地面高度1.5m,距離舉升機噪聲源1.5m處按GB/T 3768的方法測量噪聲并進行修正,記錄其最大值。
6.14 溫升
舉升機在額定舉升質(zhì)量運行狀態(tài)時,從升降臺、托臂最低位置到最大舉升高度位置全行程連續(xù)往復升、降循環(huán)5次,之后液壓式舉升機使用溫度計測量儲油箱內(nèi)的油溫,機械式舉升機使用溫度計測量絲杠、螺母的表面溫度。
6.15 下沉量
在托臂端部、升降臺兩端的1/2處安裝可分辨毫米單位的標尺,在機械鎖止裝置未工作狀態(tài)下將120%額定舉升質(zhì)量舉升到900mm高度,使用水準儀設定原點位置,停放10min、8h后分別測定升降臺、托臂的下沉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