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1.020
CCSC62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家 標 準
GB/T45636—2025
進境出境經接觸傳播傳染病防控技術規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thepreventionandcontrolofcontact-transmitted
infectiousdiseasesatentry-exitpoints
2025-04-25發布 2025-11-01實施
國 家 市 場 監 督 管 理 總 局
國 家 標 準 化 管 理 委 員 會
發 布
目 次
前言 ………………………………………………………………………………………………………… Ⅲ
1 范圍 ……………………………………………………………………………………………………… 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 1
3 術語和定義 ……………………………………………………………………………………………… 1
4 風險識別 ………………………………………………………………………………………………… 2
4.1 通則 ………………………………………………………………………………………………… 2
4.2 信息獲取與核驗 …………………………………………………………………………………… 2
4.3 醫學排查 …………………………………………………………………………………………… 2
4.4 生物樣本采集和送檢 ……………………………………………………………………………… 4
4.5 現場快速篩查 ……………………………………………………………………………………… 4
4.6 實驗室檢測 ………………………………………………………………………………………… 4
5 口岸跨境傳播風險評估 ………………………………………………………………………………… 4
5.1 疑似染疫人/疑似病例判定標準 …………………………………………………………………… 4
5.2 染疫人/病例判定標準 ……………………………………………………………………………… 4
5.3 接觸者的判定標準 ………………………………………………………………………………… 5
5.4 經接觸傳播傳染病跨境傳播風險評估指標 ……………………………………………………… 5
6 風險預警與信息溝通 …………………………………………………………………………………… 5
6.1 預警內容 …………………………………………………………………………………………… 5
6.2 機制與渠道 ………………………………………………………………………………………… 5
7 處置 ……………………………………………………………………………………………………… 6
7.1 個人防護 …………………………………………………………………………………………… 6
7.2 先期處置 …………………………………………………………………………………………… 6
7.3 人員處置 …………………………………………………………………………………………… 6
7.4 信息報告和通報 …………………………………………………………………………………… 7
7.5 衛生處理 …………………………………………………………………………………………… 7
7.6 應急處置 …………………………………………………………………………………………… 8
附錄 A (資料性) 常見經接觸傳播傳染病目錄 ………………………………………………………… 9
附錄 B (資料性) 重點關注的經接觸傳播傳染病主要臨床表現和流行病學史 ……………………… 10
參考文獻 …………………………………………………………………………………………………… 12
Ⅰ
GB/T45636—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
起草。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
本文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提出。
本文件由全國衛生檢疫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582)歸口。
本文件起草單位:廣州海關技術中心、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州海關、寧 波 國 際 旅 行 衛 生 保 健 中 心
(寧波海關口岸門診部)、南方醫科大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廖如燕、吳啟鵬、吳恙、張顯光、黃鸝、范秀瑩、吳惠明、姚義全、林宏達、戴俊、
劉超群、李紅、陳曉光。
Ⅲ
GB/T45636—2025
進境出境經接觸傳播傳染病防控技術規范
1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進境出境經接觸傳播傳染病風險識別、口岸跨境傳播風險評估、風險預警與信息溝通
及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經接觸傳播傳染病染疫人/病例、疑似染疫人/疑似病例的進境出境現場防控和應急
處置。
本文件不適用于進境出境交通運輸工具、貨物、物品檢疫查驗發現病原體的現場防控措施。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
本文件。
GB19489 實驗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GB/T27921 風險管理 風險評估技術
GB27953 疫源地消毒劑通用要求
GB/T38576 人類血液樣本采集與處理
GB/T38735 人類尿液樣本采集與處理
GB/T42060—2022 醫學實驗室 樣品采集、運送、接收和處理的要求
GB42301 口岸公共衛生核心能力建設技術規范
GB50849 傳染病醫院建筑設計規范
SN/T4346.7—2015 國境口岸烈性接觸性傳染病衛生檢疫技術規范 第7部分:衛生處理
SN/T4618 國境口岸醫學排查室消毒技術規范
WS233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準則
WS/T292 救護車
WS/T311 醫院隔離技術標準
WS/T797 現場消毒評價標準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經接觸傳播傳染病 contact-transmittedinfectiousdisease
直接接觸染疫人/病例的皮膚、黏膜、分泌物、體液、血液、嘔吐物、排泄物,或者間接接觸被污染的環
境、物品、活動物導致傳播的傳染病。
注1:經接觸傳播傳染病根據致病性分為烈性經接觸傳播傳染病及一般經接觸傳播傳染病。
注2:常見經接觸傳播傳染病目錄見附錄 A。
3.2
染疫人 quarantinableepidemicvictim
經醫學確診感染了經接觸傳播的檢疫傳染病的進境出境人員。
1
GB/T45636—2025
GB/T45636—2025
3.3
疑似染疫人 quarantinableepidemicsuspect
對進境出境人員進行流行病學調查、醫學檢查、現場快速檢測等醫學排查措施后,判定為疑似患有
經接觸傳播的檢疫傳染病、需要進一步排查診治的人員。
3.4
病例 confirmedcase
經醫學確診感染了除檢疫傳染病以外的經接觸傳播傳染病的進境出境人員。
3.5
疑似病例 suspectedcase
對進境出境人員進行流行病學調查、醫學檢查、現場快速檢測等措施后,判定為疑似患有除檢疫傳
染病以外的經接觸傳播傳染病、需要進一步排查診治的人員。
4 風險識別
4.1 通則
可通過接觸傳播,但以其他傳播途徑為主的傳染病則歸類為主要傳播途徑的傳染病,如可通過日常
直接接觸傳播的消化道傳染病歸為消化道傳染病,可通過飛沫和日常接觸傳播的呼吸道傳染病歸為呼
吸道傳染病,防控和應急處置按照涉及主要傳播途徑的防控技術規范執行。
除非本文件另有要求,風險識別中涉及進境人員衛生檢疫查驗、采樣、檢測等技術規范應符合國家
有關主管部門相關檢疫查驗技術規范、實驗室檢測技術規范的要求。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發布的傳染病
監測技術規范的要求適用于本文件開展的相應風險監測活動。以下風險識別內容,對出境人員可參考
執行。
4.2 信息獲取與核驗
4.2.1 進境人員經接觸傳播傳染病跨境傳播風險信息獲取途徑包括但不限于:
———國際組織或國家和地區權威機構發布的經接觸傳播傳染病流行風險信息;
———使用現場快速篩查手段針對進境人員進行的經接觸傳播傳染病監測;
———主動申報與報告:進境人員申報患有傳染病或出現異常健康狀況,交通運輸工具負責人和口岸
運營單位報告進境人員出現異常健康狀況;
———醫學巡查、體溫篩查發現進境人員異常健康狀況。
4.2.2 風險信息核驗應遵循以下要求:
———核實經接觸傳播傳染病流行風險信息的一致性、時效性和完整性;
———比對檢查進境人員申報信息與現場檢查數據的一致性;
———重點關注進境人員是否來自傳染病流行區、有無可疑癥狀或健康申報信息異常;
———核驗進境人員基本信息、行程信息及健康狀況信息的完整性。
4.2.3 異常風險信息經核驗后實施醫學排查。
4.3 醫學排查
4.3.1 健康觀察
4.3.1.1 觀察內容
重點關注進境人員是否具有以下癥狀或體征:
———表現:乏力、咳嗽、精神萎靡、腹痛、呼吸困難、皮膚鞏膜發黃、眼窩凹陷、脫水面容、“三紅征”
2
GB/T45636—2025
(面、頸、胸部潮紅)、皮疹、淋巴結腫大等癥狀或體征;
———行為特征:異常體態、步態等表現。
4.3.1.2 要求
4.3.1.2.1 工作人員應經過專業培訓,熟悉常見經接觸傳播傳染病的癥狀和體征。
4.3.1.2.2 物資要求:配備防護用品、手電筒、體溫計、記錄表等。
4.3.1.2.3 健康觀察區域應設在通風良好、獨立的空間,具備基本的防護措施,避免交叉感染。
4.3.2 體溫復測
4.3.2.1 對于體溫篩查發現異常的進境人員,使用水銀體溫計等體溫檢測設備,按照產品說明書使用要
求對人員進行體溫復測。
4.3.2.2 開展體溫復測的方法滿足以下要求:
———使用經校準或檢定合格的且符合相應國家標準要求的水銀體溫計等體溫檢測設備,按照廠商
說明的要求和頻次校準或檢定測溫設備,體溫計定期消毒;
———溫度閾值設定根據傳染病診斷標準需要可動態調整,一般設定為 37.3 ℃。
4.3.3 流行病學調查
4.3.3.1 調查內容
經接觸傳播傳染病流行病學調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旅居史:4周之內停留或到過的所有國家和地區;
———接觸/暴露史:是否接觸過確診或疑似病例,是否接觸過野生動物等;
———癥狀或體征:發病日期、主要癥狀或體征及發展情況、是否就醫和用藥情況等;
———就診史、用藥史、既往病史、預防接種史、藥物過敏史等。
4.3.3.2 要求
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時滿足以下要求:
———使用標準化的流行病學調查問卷,與被調查者進行問詢;
———詳細記錄被調查者的回答,必要時核實相關信息。
4.3.4 醫學檢查
4.3.4.1 檢查項目
重點關注進境人員是否具有以下癥狀或體征:
———常規檢查:測量體溫、脈搏、呼吸、血壓等基本生命體征;
———專項檢查:按照傳染病診斷標準進行專項檢查,重點檢查皮膚、黏膜、淋巴結、咽喉等部位。
4.3.4.2 要求
開展醫學檢查時應滿足以下要求:
———配備必要的診斷設備,使用一次性或消毒后的醫療器械;
———醫學檢查室清潔、通風,具備防護和消毒設備,消毒措施按照SN/T4618執行。
3
GB/T45636—2025
4.4 生物樣本采集和送檢
4.4.1 人員生物樣本采集
疑似染疫人/疑似病例的生物樣本包括血液、尿液等,用于現場快速檢測和實驗室檢測。如無另外
要求,經接觸傳播傳染病樣本采集要求按照 GB/T42060—2022中5.7的要求執行。
血液樣本采集按照 GB/T38576 執行,尿液樣本的采集按照 GB/T38735執行。
4.4.2 樣本送檢
4.4.2.1 質量要求
樣本在采集后24h內送實驗室進行檢測,如判定為烈性經接觸傳播傳染病或遇突發公共衛生事
件,應立 即 聯 系 實 驗 室 緊 急 送 樣。如 不 能 在 24h 內 運 送 的 樣 本,無 特 殊 要 求,生 物 樣 本 應 置 于
-70 ℃~-20 ℃保存。
4.4.2.2 生物安全要求
如無特殊要求,樣本送檢按照 GB/T42060—2022 的 規 定 執 行。送 檢 的 樣 本 單 獨 包 裝、單 獨 編
碼,遵守生物安全運輸規定,使用專用的生物安全運輸容器和冷鏈設備,確保樣本在運輸過程中的安全
和穩定。送檢的樣本到達實驗室后,由專人接收,留底備查。
4.5 現場快速篩查
現場快速篩查的方法和要求如下:
———烈性經接觸傳播傳染病的疑似染疫人/疑似病例應在病原體快速篩查室進行,選擇核酸類或免
疫學類快速檢測方法,參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商品化試劑盒說明書等相關文件進行操作;
———檢測時注意生物安全防護,快速檢測設備或試劑應在合格有效期內;
———若無標準參考或商品化試劑,必要時可使用自研試劑,自研試劑應通過方法確認。
4.6 實驗室檢測
檢測應在具備相應生物安全等級的實驗室進行,符合 GB19489和 WS233的相關規定。檢測方法
參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商品化試劑盒說明書等相關文件執行。
5 口岸跨境傳播風險評估
5.1 疑似染疫人/疑似病例判定標準
進境人員被識別為異常風險后,可依照以下原則判定疑似染疫人/疑似病例:
———臨床表現:具備不限于附錄 B中列舉的常見經接觸傳播傳染病的典型癥狀或體征;
———流行病學史:有可疑的接觸史、暴露史,或來自經接觸傳播傳染病流行地區;
———現場快速篩查:抗原抗體快速檢測結果陽性。
5.2 染疫人/病例判定標準
按照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發布的各類傳染病診療方案等技術文件規定的診斷標準,疑似染疫人/疑似
病例的核酸檢測、血清學檢測結果陽性或病原體分離培養陽性判定為染疫人/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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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45636—2025
5.3 接觸者的判定標準
5.3.1 密切接觸者
曾與疑似染疫人/疑似病例自其出現癥狀前4周內,有過較長時間近距離接觸和/或有共同暴露史
的人員判定為經接觸傳播傳染病密切接觸者。
5.3.2 一般接觸者
除了密切接觸者之外,其他與疑似染疫人/疑似病例有過短暫接觸的人員判定為一般接觸者。
5.4 經接觸傳播傳染病跨境傳播風險評估指標
參加風險判定的人員專業領域應覆蓋流行病學、生物統計學、病原學和實驗室檢測專業等,且在本
專業領域具有較高的權威性。正式風險評估前,應完成與評估對象相關的資料、信息、數據收集與整理
工作,包括收集整理相關的國內外文獻,如涉及的經接觸傳播傳染病病原體致病力、傳播能力等。根據
風險評估的結果判定是否需要啟動應急預案進行應急處置。風險評估方法按照 GB/T27921執行。
經接觸傳播傳染病主要的風險評估指標包括但不限于:
———從傳染病流行地區進境人數;
———被判定為疑似染疫人/疑似病例、染疫人/病例數量;
———傳染病病原體來源是否明確;
———傳染病病原體的毒力情況;
———傳染病的潛伏期情況;
———當地氣溫、濕度、降水量等自然條件;
———人群密度;
———人群抗體水平及易感程度;
———社會關注度及人群對該傳染病認識程度;
———實驗室檢測能力;
———傳染病治療、防控措施的有效性;
———其他可能影響經接觸傳播傳染病輸入及流行風險的指標。
6 風險預警與信息溝通
6.1 預警內容
預警報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風險類別分級、成因溯源、危害強度、影響范圍、時間區間、人群數量發
展趨勢、防控效果等內容。
6.2 機制與渠道
6.2.1 海關系統內部的信息上報和通報。
6.2.2 按照口岸聯防聯控機制要求開展風險預警信息的通報或報告。
6.2.3 面向進境人員、進境交通運輸工具負責人、口岸運營單位發布風險預警通知或告示,或者其他旅
行衛生健康風險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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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45636—2025
7 處置
7.1 個人防護
7.1.1 防護原則
7.1.1.1 工作人員上崗前防護檢查。
7.1.1.2 接觸或可能接觸病例及其污染物的工作人員,應開展防護,避免皮膚、黏膜等暴露在污染環境。
7.1.1.3 應根據病原體的種類以及實施的不同操作等因素選擇適當的防護措施。
7.1.2 個人防護裝備要求
使用的個人防護裝備應在有效期內、符合相應要求或標準。
7.1.3 防護要求
對于開展以下工作的,應對頭部、眼面部、呼吸道、手部、軀體、足部使用合適的個人防護裝備,不同
類型的經接觸傳播傳染病按照 WS/T311的防護等級進行防護:
———對申報或發現有疑似病例的交通運輸工具進行登臨檢疫的;
———對疑似病例進行流行病學調查、醫學檢查、樣本采集、快速檢測、臨時隔離、轉運的;
———對衛生處理作業進行現場監督的;
———可能與疑似病例、污染環境或物品接觸的,應參照上述要求開展個人防護;
———衛生處理人員應選用或增加具備防水、防濺、防滑功能的個人防護裝備進行防護;
———疑似染疫人/疑似病例對呼吸道、手部以及軀體使用個人防護裝備進行防護。
7.2 先期處置
7.2.1 對象
在進境人員在到達口岸前,進境人員主動申報患有傳染病或出現異常健康狀況、交通運輸工具負責
人和口岸運營單位報告進境人員出現異常健康狀況進行先期處置。
7.2.2 方法和程序
7.2.2.1 通過電訊或代理聯絡等適當形式問詢基本情況,對已完成健康申報的人員調取申報信息,記錄
姓名、性別、國籍、出發地、證件號碼、發病時間、癥狀、人數、旅居史、接觸史、用藥情況等。
7.2.2.2 根據問詢情況,向交通運輸工具工作人員、口岸運營者提出處置建議。包括:檢疫人員對進境
人員進行適當防護,如戴口罩、手套等,安置在相對獨立的區域與其他人員分開,提供專用衛生間,不具
備條件時應注意收集進境人員的嘔吐物、排泄物和分泌物,防止污染;采取適當的防護措施,實施消毒等
措施。
7.2.2.3 通過聯防聯控等機制和渠道進行信息報告和通報。
7.3 人員處置
7.3.1 烈性經接觸傳播傳染病人員
7.3.1.1 疑似染疫人/疑似病例處置
7.3.1.1.1 疑似染疫人/疑似病例處置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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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45636—2025
a) 臨時隔離;
b) 轉運。
7.3.1.1.2 臨時隔離措施應遵循以下要求:
———對疑似染疫人/疑似病例進行臨時隔離,避免與其他人員接觸;
———臨時隔離場所應符合 GB50849的要求。
7.3.1.1.3 轉運應遵循以下要求:
———使用專用車輛,在嚴格的防護措施下,將疑似染疫人/疑似病例安全轉運;
———轉運工作人員應按照 WS/T311要求穿戴個人防護用品;
———轉運車輛應符合 WS/T292的規定,配備必要的防護和消毒設施;
———做好路線、人員安排等,避免沿途污染。
7.3.1.2 密切接觸者處置
密切接觸者的處置應遵循以下原則:
———密切接觸者如有可疑癥狀或體征,處置措施與疑似染疫人/疑似病例相同;
———密切接觸者如無癥狀者,應登記個人信息,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按7.3.1.1的要求進行轉運及集
中隔離,或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密切接觸者應在醫學觀察期內進行自身健康監測,檢疫人員在
醫學觀察期內或結束后第一天對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隨訪,并做好記錄和通報。
7.3.1.3 一般接觸者處置
登記個人信息,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要求一般接觸者在醫學觀察期內進行自身健康監測,并在醫學
觀察期內或結束后第一天由地方有關部門對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隨訪,并做好記錄和通報。
7.3.2 一般經接觸傳播傳染病處置
詳細記錄疑似病例個人信息、有效聯系方式、目的地信息,發放就診方便卡。疑似病例及時就醫,并
遵醫囑采取居家或住院方式進行治療。海關根據相關要求將有關信息通報。
7.4 信息報告和通報
信息報告遵循以下要求。
———包括患者基本信息、臨床表現、流行病學史、實驗室檢測結果及處置過程等。
———現場判定患有或疑似患有經接觸傳播傳染病,核實后24h報告相關情況。疑似染疫人/疑似
病例確診后,于實驗室出具檢測報告或收到醫院診斷報告后24h內函報病例發現、排查及檢
疫處置過程。
———遇重大疫情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按照有關規定,于1h內上報有關情況。
———應通過傳染病報告管理信息系統或指定渠道進行報告。
7.5 衛生處理
7.5.1 對象/指征
對象/指征如下。
———來自烈性經接觸傳播傳染病發生國家或地區,或受烈性經接觸傳播傳染病污染,有污染嫌疑的
交通運輸工具、集裝箱等運輸設備、貨物、行李、郵包等物品及外包裝。
———醫療廢棄物。
7
GB/T45636—2025
———疑似染疫人/疑似病例的排泄物、嘔吐物以及受污染的環境和物品。
———經風險評估和檢疫查驗后需實施預防性衛生處理的對象。
7.5.2 準備
7.5.2.1 劃定衛生處理區域
衛生處理前,根據風險評估和檢疫查驗結果,劃定污染區域,并進行封閉和確定作業范圍,制定衛生
處理方案。
7.5.2.2 物資準備
根據衛生處理方案,選擇合適的藥械、個人防護用品,準備好相關單證、記錄、封識、警示牌、急救用
品。根據污染物和對象的不同選擇相應的消毒方法(按照 GB27953執行)。藥劑應在通風良好的場所
配制,現配現用,確保有效。衛生處理器械應保證處于正常使用狀態。
7.5.2.3 人員準備
衛生處理應由具備相應能力的專業機構和專業人員實施。
7.5.3 方法與要求
對7.5.1中涉及的消毒對象應按照SN/T4346.7—2015中的方法執行,并符合SN/T4346.7—2015
中5.3的要求。
7.5.4 效果評價
7.5.4.1 對于經接觸傳播傳染病染疫人或染疫嫌疑人的排泄物、分泌物和嘔吐物不宜進行衛生處理效
果評價。
7.5.4.2 對于物體表面與空氣的消毒效果評價方法及評價標準按 WS/T797規定執行。
7.6 應急處置
應急組織與保障、預案與演練等通用要求和對于經接觸傳播傳染病引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
急響應與處置應符合 GB42301中的規定。
8
附 錄 A
(資料性)
常見經接觸傳播傳染病目錄
表 A.1給出了常見的經接觸傳播傳染病的分類、病原體及致病性。
表 A.1 常見經接觸傳播傳染病目錄
分類 傳染病名稱 病原體 致病性
病毒類
埃博拉病毒病 埃博拉病毒 烈性
馬爾堡病毒病 馬爾堡病毒 烈性
拉沙熱 拉沙病毒 烈性
腎綜合征出血熱 漢坦病毒 烈性
艾滋病 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 一般
病毒疣 人乳頭瘤病毒(HPV) 一般
猴痘 猴痘病毒 一般
手足口病
柯薩奇病毒 A 組16型和
腸道病毒71型等
一般
細菌類
淋病 淋病奈瑟菌(淋球菌) 一般
皮膚炭疽 炭疽桿菌 烈性
細菌性皮膚感染 金黃色葡萄球菌或化膿性鏈球菌等 一般
真菌類
皮膚真菌感染(皮癬菌病、其他淺表真菌病、念
珠菌病、球孢子菌病 、組織胞漿菌病 、芽生菌
病 、副球孢子菌病 、孢子絲菌病 、著色真菌病
、曲霉菌病、隱球菌病 、合子菌病、足菌腫)
白色念 珠 菌、糠 秕 馬 拉 色 菌、表 皮
癬菌、小孢子菌和毛癬菌等
一般
螺旋體 梅毒 蒼白(梅毒)螺旋體 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