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采用氣相色譜法測定車用汽油中飽和烴、烯烴和芳烴的方法。本標準也可測定車用
汽油中苯含量、含氧化合物和總氧含量。
本標準適用于測定總芳烴含量(體積分數)為不大于50%,總烯烴含量(體積分數)為1.5%~30%,
含氧化合物含量(體積分數)為0.8%~15%,總氧含量(質量分數)為1.5%~3%,苯含量(體積分數)為
不大于2%的車用汽油。
注1:開發本標準時,其終沸點限值為215℃。
注2:本標準對于含氧化合物,含有甲基叔丁基醚(MTBE)、乙基叔丁基醚(ETBE)、叔戊基甲醚(TAME)、異丙醇、
異丁醇、叔丁醇、甲醇和乙醇的車用汽油樣品確定了精密度數據,甲醇的精密度數據也可以不遵從本標準中
列出的精密度計算公式。本標準的適用性也已證實可用于測定車用汽油中的正丙醇、丙酮和二異丙醚
(DIPE),但是沒有確定這些化合物的精密度數據。
本標準雖然可用于測定烯烴含量(體積分數)高達50%的汽油樣品,但是僅給出了烯烴含量(體積分數)為
1.5%~30%的精密度數據。
本標準雖然可用于含有含氧化合物的車用汽油的分析,但也可用于其他具有相同沸點范圍的烴類的分析,例
如石腦油和重整生成油。
注3:雖然可能出現碳9和碳10芳烴的重疊,但是,總量是準確的,異丙苯從碳8芳烴中分離出,包含在碳9芳
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