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適用于只供燈及半燈具1)與電源連接時使用的E14、E27和E40型愛迪生螺口燈座。
本標準亦適用于只在工作電壓不超過250V(有效值)的交流電路中使用的開關式燈座。
本標準亦適用于工作電壓不超過25 V,串聯連接室內使用的E5 型螺口燈座,工作電壓不超過60V,串聯連接室內、室外使用的E10型螺口燈座,以及嵌裝式單獨與電源連接的E10燈座。這些燈座均不應零售。
就合理采用本標準而言,本標準還適用于與電源串聯連接的非愛迪生螺口燈座。
就合理采用本標準而言,本標準還適用于轉接器。
本標準還適用于那些與燈具完全或部分結為一體的燈座,以及那些規定安裝在設備之內的燈座。
本標準只涉及燈座要求。對于其他要求,如接線端子或燈頭的防觸電保護要求,則應符合相關設備的標準,當設備按照自身標準進行試驗時,應把這類燈座安裝在適宜的設備中再進行試驗。這類燈座以及裝有搭鎖外殼的燈座(在僅供燈具制造商使用時)不應零售。
本標準適用于安裝在室內、室外、住宅照明裝置及工業照明設備上的燈座,也適用于燭形燈座。在某些使用條件特殊的場合,如在街道照明、輪船甲板、機動車輛中以及那些容易發生爆炸的危險場合,則可采用特殊結構的燈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