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GB/T17780的本部分針對紡織機械常見的危險及包含在GB/T17780.2~17780.7中的有關零部件的危險規定了相應的安全要求。
1.2 本部分適用于紡織工業中有以下用途的機械和有關設備:
———纖維(短纖維和長絲)和其他原料制成紗線或非織造布(包括氈)的開、清、混、梳、精梳準備、紡紗和其他工序;
———紗線卷繞、并紗、捻線、變形工藝等以及機織和針織前的紗線準備工序;
———形成織物的機織、針織、花邊織造以及其他類似工藝;
———帶、繩、纜、索、麻線、網的編織等,搓繩機的卷取框除外;
———纖維、紗線、織物、編織帶、繩索等的預處理,漂白、染色、印花和整理及出廠整裝;
———成品的匹染;
———經編、緯編的整理,包括襪類,但不包括成品的縫合(即縫紉);
———機織、簇絨和其他生產地毯的工藝。
本部分適用于以上所列生產過程中的所有紡織機械和設備,包括能使單元機或聯合機自動操作的設備,如纖維氣流輸送設備,但不包括機器間的運輸裝置。
注:對特定的紡織機械安全要求,通常包括兩部分:本部分和GB/T17780有關機械的具體部分。非織造布生產線包含在GB/T17780.3中,同時還要考慮GB/T17780.2、GB/T17780.6和GB/T17780.7。
GB/T17780不涉及壓力容器的具體要求。
1.3 本部分和其他部分提及的危險,僅限發生于機器的運輸、裝配、調整、使用、維護以及分解、拆卸和處理中。人工裝卸也是機器正常操作的一部分。
1.4 GB/T17780不適用于以下機械和相關設備:
———長絲和人造纖維的生產,包括形成初次成品(如長絲筒子、短纖維包);
———亞麻和類似原料的梳理;
———紡粘法和熔噴法非織造布的生產;
———服裝、家用、產業用紡織品的縫制及非織造布的針刺和軋制;
———紡織成品的洗滌與干洗;
———紡織機械的維修(如梳針維護設備,印花機器組件的清洗);
———某些切割裝置,如木料切割裝置、激光切割、高壓水槍、超聲波裝置。
注:附錄E中的機械和設備用于紡織工業,但不包括在本部分范圍內。
1.5 本部分及GB/T17780的其他部分不適用于在潛在爆炸性環境中使用的機械。
1.6 本部分及其他部分不適用于GB/T17780.1~17780.7發布前制造的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