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5092.1―2010的本章作下列變動后適用:
1.1 本部分規定了轉換選擇器要由人通過操動件操作,或者靠激發傳感器操作。操動件或傳感器可在
實體上或電氣上與開關結合在一起,也可分開配置,還可能包含操動件或傳感器與開關之間的信號傳
輸,例如,電氣的、光的、聲的或溫度的信號傳輸。
兼有受制于開關要求的附加控制功能的轉換選擇器屬于本部分范圍。
本部分也包括間接驅動的轉換選擇器,此時操動件或傳感器的操作是由遙控器、器具或設備的一部
分(例如門)來達到。
本部分適用于由手、腳或其他人體動作所驅動的,供家用及類似用途的器具、設備上使用的機械或
電子轉換選擇器。轉換選擇器的額定電壓不超過480V、額定電流不大于63A。
注1:電子轉換選擇器可與提供完全斷開或微斷開的機械轉換選擇器組合在一起。
注2:電源電路中不帶機械開關的電子轉換選擇器只提供電子斷開,因此,負載側的電路總是被視為帶電的。
注3:對在熱帶氣候環境中使用的轉換選擇器,可能需要附加要求。
注4:注意器具標準可能含有對轉換選擇器的附加要求或替代要求。
注5:本部分中“器具”一詞指“器具或設備”。
1.2 本部分適用于附裝于器具內、上或與之一體的轉換選擇器。
1.3 本部分也適用于裝有電子元件的轉換選擇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