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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適用于固定式劑量率儀、報警裝置和監測儀,這些儀器用于防止或減輕放射性釋放或燃料劣化使其保持在核動力廠(NPP)/核設施(NF)的設計基準之內,并在核動力廠/核設施出現或導致放射性釋放或者人員受到輻射照射危險的事件期間或之后,對人員發出警告以保證其安全。按照IEC61226:2009,設備分為“A”類、“B”類、“C”類或“無類別”。 本標準涉及的設備用于各向同性地測量由能量范圍在50keV~7MeV 的X或γ輻射產生的空氣 比釋動能、周圍劑量當量或其他照射量。設備主要用于輻射防護目的并可在獲得或保持核動力廠安全 中起輔助或間接作用。 在本標準規定的范圍內,儀器測量的有限能量范圍至少覆蓋80keV~1.5MeV。 一般規定這類裝置作為區域輻射監測儀。通常這些裝置用于連續確定在輻射場可能隨時間變化的 工作區域(例如,核動力廠、粒子加速器、高放射性實驗室、核燃料后處理廠)中的放射性狀況,并在輻射 場超出預定限值時提供報警。這些裝置也用于與安全有關的保護系統中,例如,允許進入可能受輻射場 照射區域的人員通道控制系統。 本標準也為在脈沖輻射場使用的設備給出了指導,例如,測量由脈沖輻射或粒子加速器產生的輻 射。由于本標準規定的大多數設備在脈沖輻射場中工作可能給出錯誤讀數,所以這種指導十分重要。 本標準涉及的裝置至少包括: ———探測器(例如,電離室、蓋革-米勒計數管、閃爍計數器、半導體)裝置; ———測量裝置可安裝在中央控制盤上,并對報警裝置和監測儀提供輸出信號并能觸發報警或緊急 停堆/聯鎖電路的觸點以達到輻射防護目的。 本標準還適用于為特殊用途設計的固定式劑量率測量裝置(例如,很高的劑量率)。但是,某些要求 可能需要按照這類裝置的特殊特性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標準不適用于臨界監測儀。 執行多種功能的裝置宜滿足這些功能的每一功能的有關要求。 本標準規定了上述裝置的一般特性、一般試驗方法、輻射特性、電氣特性、安全特性和環境特性以及合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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