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安裝在分析小屋(AH)內過程分析器測量系統安全操作的要求,以便防備火災、爆炸和危害健康情況的發生。本標準擴充了IEC60079-16的內容,包括2區的分析小屋,并適用于有毒物質的傷害(必須遵循相關的有毒物質危害的國家標準)。
本標準不適用于粉塵防爆的場合。
第4章規定了分析小屋的定位及其在過程裝置區域內的連接。
第5章規定了分析小屋的設計、建造和布局,不涉及安裝在其他場所的分析器測量系統的部分,例如樣品處理室(SCR)或配電室。
第6章規定了減少分析小屋爆炸危險的措施,從而允許設備在電源接通和機殼打開情況下進行維修。
注:對于大多數液體來說,主要限制的是危害人體的蒸氣濃度,應低于爆炸(可燃物)下限(LEL)(見第7章)。
以正戊烷為例,其LEL是1.4%或14000×10-6,此濃度會立即危害人的生命和健康。在30min內人員逃離而不受到任何損傷癥狀或任何不可逆的健康影響的最大濃度僅為0.5%或5000×10-6。
將室內空間劃分為1區意味著不允許工作人員在不佩帶防護設備如呼吸裝置的情況下進入這個區域。如果將分析小屋置于1區意味著不允許工作人員在不佩戴防護設備的情況下靠近此區域。
第7章規定了分析小屋中人員免受有損健康物質危害的防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