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guī)定了SPE-PRCD的分類、特性、標志和產(chǎn)品資料、使用和安裝的標準工作條件、結(jié)構(gòu)和操作的要求試驗。
本標準適用于與具有Ⅰ類絕緣和電池充電裝置的電動車輛一起使用的移動式裝置(以下稱為
“SPE-PRCD”),該移動式裝置具有一個可開閉保護接地(SPE)。
SPE-PRCD由一個插頭、一個剩余電流裝置(RCD)和一個移動式插座組成。
本標準適用于能同時執(zhí)行檢測剩余電流,把該剩余電流值與剩余動作電流值相比較以及當剩余電流超過該值時,斷開被保護電路等功能的移動式裝置。
除了RCD的功能外,SPE-PRCD還能檢測引起PE帶電危險的電源誤接線和/或電源故障(如電源PE線斷線或N 線斷線)。這些SPE-PRCD僅預(yù)期使用在TN 和TT系統(tǒng)。
如果用于IT系統(tǒng)或其他未接地系統(tǒng)(如隔離繞組發(fā)電機或隔離變壓器),則SPE-PRCD不能運行。
由于PE線實際上為斷開的電源導線,所以SPE-PRCD在IT系統(tǒng)中不能工作和閉合觸頭。
注1:對于由于電源系統(tǒng),SPE-PRCD不能運行的場合,可以使用符合GB20044的PRCD。
不要求SPE-PRCD具有過電流保護功能。
SPE-PRCD預(yù)期用在單相或兩相電路中,額定電流/額定電壓不超過交流16A/250V;或額定電流/額定電壓不超過交流32A/130V(對地)。
SPE-PRCD的額定剩余動作電流不超過30mA,用來對其下端電路的直接接觸電擊危險提供附加保護。除了固定裝置提供的保護以外,該保護是對固定裝置提供保護的補充。SPE-PRCD不能檢測人與相線和中性線之間的直接接觸,且不能替代電氣裝置的安全要求。
插頭和插座應(yīng)符合有關(guān)的標準。如果需要時,對有關(guān)的插頭和插座系統(tǒng),允許使用內(nèi)置熔斷器。
SPE-PRCD不能用來作為固定電氣裝置的一部分使用,或固定地連接在設(shè)備上。它們應(yīng)通過插頭連接,其輸出端應(yīng)為移動式插座。
如果SPE-PRCD的型式使用不正確(如用LLSE替代LNSE),SPE-PRCD應(yīng)繼續(xù)提供保護功能。
包含電池的SPE-PRCD沒有包括在本標準的范圍內(nèi)。
在更嚴酷環(huán)境條件下使用的SPE-PRCD可能需要補充技術(shù)要求。
注2:SPE-PRCD的要求與GB16916.1和GB20044的一般要求一致。SPE-PRCD主要由非專業(yè)人員操作并且設(shè)計成不需要維修。
注3:SPE-PRCD的RCD部分不用來提供隔離功能,其隔離功能可由插頭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