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5092.1―2010的本章作下列變動后適用:
1.1 替換:
本部分規(guī)定了開關要需由人通過操動件操作,或者靠激發(fā)傳感器操作。操動件或傳感器可在實體
上或電氣上與開關結合在一起,也可分開配置,還可能包含操動件或傳感器與開關之間的信號傳輸,例如,電氣的、光的、聲的或溫度的信號傳輸。
兼有受制于開關要求的附加控制功能的開關屬于本部分范圍。
本部分也包括間接驅動的開關,此時操動件或傳感器的操作是由遙控器、器具或設備的一部分(例
如門)來達到。
本部分適用于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額定電流不大于16A、供家用及類似用途的器具、設備使用
的、由手、腳或其他人體動作所驅動的軟線開關(機械的或電子的,以下簡稱開關)。
注1:電子開關可與提供完全斷開或微斷開的機械開關組合在一起。
注2:電源電路中不帶機械開關的電子開關只提供電子斷開。因此,負載側的電路總是被視為帶電的。
注3:對在熱帶氣候環(huán)境中使用的開關,可能需要附加要求。
注4:注意器具標準可能含有對開關的附加要求或替代要求。
注5:本部分中“器具”一詞指“器具或設備”。
1.2 替換:
本部分適用于與軟線連接的開關。
注:本部分中“電纜”一詞均指“電纜或軟線”。
1.3 GB15092.1―2010的本條適用。
1.4 GB15092.1―2010的本條不適用。